招用未成年女工 超強度勞動違法
2018-06-25 15:31:18 評論:0 點擊:
【案情簡介】
在煙熏火燎的個體飯店里,年僅13歲的馬小妹每天要8~10小時蹲在廚房里燒火、添煤,滿臉汗涔涔,臉上沒有一絲血色。馬小妹經過一番痛苦地掙扎,向政府相關主管部門舉報。調查核實后,政府以飯店雇傭未滿16周歲的女工、違反《勞動法》為由,依法給予飯店相應處罰,維護了馬小妹的合法權益,規范了飯店的用工行為。
【案例點評】
本案涉及的法律問題是飯店老板招用童工違反了《勞動法》,根據《勞動法》應當承擔勞動行政責任。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勞動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本案中,飯店老板招用年僅13歲的馬小妹在廚房燒火、添煤,且在此環境下每天工作時間長達8~10個小時,已經違反了《勞動法》對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定。根據《勞動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勞動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對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飯店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馬小妹并違反勞動法對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應當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對馬小妹造成損害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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