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婦女遭毆打,婦聯出面促維權
2018-06-25 15:12:50 評論:0 點擊:
【案情簡介】
2015年1月,婦聯收到殘疾婦女黃某寄來的求助信一封,信中稱:求助人現年60歲,身高1.3米左右,是二級殘疾人,丈夫早年去世,自己獨自撫養兩個孩子長大,現在兩個孩子都已外出打工,只剩其在家操持家務。2014年12月底,因口角瑣事被鄰居張某及其家人一起群毆三次,其中張某在毆打過程中還動手對其進行猥褻,被毆打和侮辱過程達2個小時,導致黃某昏迷。黃某女兒女婿趕到后撥打120將黃某緊急送往醫院救治,經醫院檢查為腦嚴重受傷,多處軟組織挫裂傷,頭發大面積脫落。醫療費已經花費2萬多元。求助人黃某稱案件發生后,其家人已向派出所報案。同時向婦聯求助,要求幫助解決。
婦聯接到反映后,立即組織人員前往醫院慰問受傷住院的黃某,并向黃某了解具體情況。經過聯合調查了解,求助人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求助人與張某一家系鄰居,長期以來存在一些隔閡和矛盾,此次系張某的母親及妻子因與黃某口角摩擦造成雙方矛盾激化,張某一家遂對黃某進行了毆打致其昏迷住院。當地派出所也已經立案,但由于黃某的傷情鑒定結果未出,所以未能對案件進行定性,即不能確定是以治安案件處罰還是以刑事案件處理,也就未對施害人張某采取強制措施。婦聯及時將情況向求助人反饋,征求其對案件的處理意見,并協助其家人與醫院協調,盡快出具傷情鑒定報告。黃某的傷情鑒定結論得出后,婦聯協調派出所依據結論對案子進行了處理,要求施害人賠償醫療費用,同時對黃某及張某兩家人進行調解,勸誡兩家要放下成見和矛盾,與鄰為伴,以鄰為善。目前,兩家的糾紛基本平息。
【案例點評】
本案涉及張某及其家人毆打黃某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問題。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在本案中,張某及其家人將黃某毆打致傷,應當連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賠償包括醫療費等在內的費用。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在本案中,張某毆打黃某,公安機關對張某進行了行政拘留于法有據,有效保障了黃某的合法權益。
錯誤報告 分享到:
相關信息
- 胡亂猜疑打傷人,鄰里糾紛上法庭
- 變態占有欲,男子偷拍侵權
- 六齡童車禍致殘,親人踏上漫漫索...
- 殘疾女未婚生子,男方不愿支付撫...
- 喝酒起紛爭,未成年人致人死亡被...
- 婦聯出面協調,女童權益得維護
- 獨居女子遭遇性騷擾,如何應對?
- 無證駕駛致女童傷殘,三方被訴賠償
- 婦女巧維權,被拐得解救
- 丈夫被打死,時隔數年獲賠償
- 幼女被未成年人故意傷害,如何維...
- 男子不履行法院判決,毆打前妻被...
- 母親虐待幼女也違法
- 小事懷疑引爭議,砍人被控遭法辦
- 強奸幼女罪難逃,從重處罰方有效
- 被掉落電線刮傷,運營商需負責任
- 肇事司機逃避賠償,弱女子依法討...
- 殘疾婦女遭毆打,婦聯出面促維權
- 未成年人實施搶劫,法院依法辦案
- 女職工無故被下崗,訴諸法律獲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