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亂猜疑打傷人,鄰里糾紛上法庭
2018-06-25 14:54:58 評論:0 點擊:275
【案情簡介】
阿梅與王某是同村人。2008年1月,王某因懷疑阿梅家的鵝偷吃他家的青菜,用鋤頭將阿梅打傷。阿梅的兒子放學后趕到現場,也被王某用鋤頭打傷昏倒。法醫鑒定,阿梅的兒子上頜部軟組織挫裂傷,合并4顆牙齒脫落,為輕傷。后查明,阿梅家的鵝并沒有偷吃王某的青菜,王某純屬胡亂猜疑。阿梅將王某告上法庭。
2008年9月,法院依法判決王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賠償阿梅誤工費100元和醫療費477元(共計577元)。
【案例點評】
原本是簡單的鄰里糾紛,只因王某僅憑懷疑就訴諸暴力,最終釀成嚴重后果。王某不僅要賠償阿梅的經濟損失,還要接受法律的制裁。阿梅依靠法律有效地維護了自身的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案中,王某將阿梅的兒子打成輕傷,其行為已構成刑事犯罪。因此,法院判決王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賠償誤工費100元和醫療費477元(共計577元)給阿梅,王某為自己草率的行為付出了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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