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掉落電線刮傷,運營商需負責任
2018-06-25 15:12:03 評論:0 點擊:
【案情簡介】
2013年1月,某市婦聯接到蘇某來訪,反映其子小蘇 (17歲)去年騎電動車上學時,被橫過公路的電線刮到喉嚨,經醫院診斷為:1. 喉外傷;2. 三度呼吸困難;3. 氣管斷裂。根據當地派出所的調查,掉落的電線屬于某電信運營商,蘇某幾次與該電信運營商協商均未獲得賠償。
市婦聯安排工作人趕到當地派出所,通過辦案人員核實本案的一些具體情況,并及時與當地政府取得聯系。市婦聯、當地政府經與電信運營商多次溝通協調,最終該電信運營商支付了小蘇2萬元的治療費用。
【案例點評】
本案涉及的法律問題是某電信運營商電線掉落,致使小蘇被橫過公路的電線刮到喉嚨致傷,該電信運營商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對此存在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在本案中,小蘇在上學途中被某電信運營商掉落的電線刮到喉嚨,該電信運營商未盡到對電線檢查、維護的注意義務,對此存在過錯,依法應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小蘇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后經婦聯組織協調,雙方達成了和解,該電信運營商最終支付了小蘇2萬元的治療費用,解決了矛盾,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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