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工傷得合理賠償
2018-06-25 15:31:03 評論:0 點擊:
【案情簡介】
2013年8月,某公司女職工陳某在施工時不小心被380伏電擊傷,在醫院治療共花費醫療費用20000元。出院后,陳某要求公司老總張某賠償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和后續治療費等60000元,張某不同意。無奈之下,陳某找到婦聯尋求幫助,婦聯為她申請了法律援助。經過調解,雙方當事人終于達成了工傷賠償協議。公司同意一次性賠償陳某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等費用共計人民幣60000元整。
【案例點評】
本案涉及的法律問題是雇員陳某遭遇工傷,在雇主沒有為雇員購買工傷保險的情況下,雇主應當承擔雇員的工傷賠償責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案中, 陳某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陳某發生工傷后,應當由工傷保險賠付,但由于雇主張某沒有為陳某購買該項保險,應當由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雇主張某有義務賠付陳某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等相關費用60000元。經婦聯協調,雇主承擔了賠償責任,維護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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