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因宅基地反目,婦聯調解化恩仇
2018-06-25 17:17:02 評論:0 點擊:
【案情簡介】
某村村民阿菊和阿勇系姐弟關系,阿菊住北面,阿勇住南面,雙方多年來因宅基地界限問題爭吵不休,矛盾不斷激化。原來,1996年,阿勇在有關部門對自家宅基地進行了登記,并取得了國家統一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但阿菊對使用權證上所填寫的四至范圍內容不服,在與阿勇協商不下的情況下,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劃定宅基地界限。法院經審理查明,《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所劃定的界限以事實為根據,無違法行為,駁回了阿菊的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后,阿菊上訴到上級法院,二審法院維持原判。阿菊仍然表示不服,四處上訪,要求解決此事。
2008年7月,婦聯干部正好下鄉調研,阿菊就把此情況向婦聯干部反映,婦聯領導與鎮司法的同志對此進行了調解。他們了解清楚情況后給雙方當事人講解了有關土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耐心做雙方的思想工作。阿勇所提供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一審、二審的判決書,證件屬實、證據齊全,具有法律效力。這起信訪事件經過婦聯調解,最后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達成協議。
【案例點評】
本案是因對宅基地界線有爭議引發矛盾而提起的訴訟。阿菊和阿勇對各自相鄰的宅基地界線一直爭執不下,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對爭議的事項已經作出了明確判決,法院的生效判決一經宣判或送達,就發生法律效力。對于阿菊和阿勇而言,法院對他們之間發生爭議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作出認定,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義務。阿菊對判決不服,可以在判決生效后6個月內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向更高一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但不得拒絕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書。
俗話說:“農村工作三臺戲,計生提留宅基地。”針對如此棘手的家庭矛盾和糾紛,婦聯組織充分發揮其在家庭領域的工作優勢,從親情出發,勸導雙方當事人各自退讓一步,將以往的恩怨一筆勾銷,讓這起糾纏10多年的矛盾終于落下帷幕,在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同時最大限度地化解了家庭矛盾,促進了社會和諧,實現了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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