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兒能回娘家分財產嗎?
2018-06-25 16:34:36 評論:0 點擊:
【案情簡介】
張某結婚10多年了,經濟狀況一直不好,與丈夫關系也不和睦。丈夫好喝酒,喝醉后經常打罵張某。最終兩人離婚,張某回娘家居住,并經常照顧生病的父母。
張某的父母過世后,她想與娘家兄弟一起繼承父母的遺產,但遭到了拒絕,理由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娘家父母的財產與出嫁女兒沒有關系。張某認為,自己平時也照顧父母,父母生病期間,都是自己護理,應該有遺產繼承權。
【案例點評】
本案涉及的法律問題是張某出嫁后是否可以從娘家父母處繼承財產。
根據《繼承法》第九條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本案中,張某雖然已經出嫁,但并不改變她與其親生父母的關系,無論是婚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后,張某都盡到了對父母的扶養義務。根據法律規定,張某有權與其兄弟作為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父母的遺產,張某的繼承權受到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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