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如何尋求婦聯介入調解?
2018-07-02 11:14:27 評論:0 點擊:
【案情簡介】
女子覃某和李某自由戀愛半年后結婚,婚后生有一男孩。李某跑運輸,覃某在家照顧兒子。兒子上學后,覃某漸漸迷上了打麻將,有時還會忘記給兒子做飯,兒子只能吃方便面果腹。一天,李某下班回家,見妻子還沒有做飯,頓時火冒三丈,把妻子叫回家一頓拳腳。從此,李某開始借酒消愁,一不順心就打罵妻子。覃某找到婦聯尋求幫助。婦聯分別找兩人談話,然后把兩人叫到一起,讓他們把平時不好意思說的話都當面講出來,并分別給兩人開了“藥方”:李某嫌妻子打麻將,就給她找點別的事做,管好兒子理好家。妻子嫌李某喝酒打她,就勸李某少喝酒或戒酒。李某聽了勸告,當場給妻子道歉。后來,妻子也改掉了愛賭的惡習,丈夫有話也會和妻子好好溝通,兒子也考上了當地重點中學,一家人和和睦睦地生活在一起。
【案例點評】
這是一起因妻子迷戀賭博、丈夫實施家庭暴力引發的家庭糾紛。
婚姻是男女兩性的結合,婚姻締結后,夫妻雙方依法互享權利、互負義務。夫妻雙方應相互照顧、相互愛護、相互尊重,共擔養老育子之責。本案中,丈夫李某外出跑運輸很辛苦,但作為妻子的覃某卻沉溺于打麻將,疏于對丈夫、孩子的生活照顧,沒有履行作為妻子的義務,是不對的。婚姻的維系或夫妻相處之道的關鍵在于夫妻之間的溝通和交流。長久的夫妻生活之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及時進行溝通、交流、勸誡是解決問題的最佳途徑,靠暴力解決問題是一種過激的行為,不但不能解決矛盾,反而可能加深甚至激化矛盾。本案中的妻子覃某,雖然迷戀上打麻將,對家庭照顧不周,身為妻子有一定的責任,但無論出于什么原因,作為丈夫的李某都不應該對妻子實施暴力。我國《婚姻法》第三條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一種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侵犯他人人身權、健康權的違法行為。實施家庭暴力,故意傷害他人的身體健康是非法的,毆打妻子情節嚴重的同樣構成犯罪。
婦女遭受家庭暴力,及時向婦聯求助是明智之舉。各級婦聯是維護婦女權益,促進男女平等的人民團體,是婦女的“娘家”。《海南省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規定》第九條:“司法所、基層婦聯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家庭暴力行為人所在單位、受害人所在單位,受理對家庭暴力的控告和救助請求,應當進行調查了解,及時調解家庭矛盾和糾紛;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應當及時予以勸阻。對事態嚴重,勸阻無效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據此,婦聯是受理家庭暴力救助請求的群團組織之一,婦女在遭遇丈夫的家庭暴力時,通過個人或親友的溝通、勸阻,仍然無效時,可以向婦聯求助。婦聯在接到救助請求后,應及時進行調查了解,調解和化解家庭矛盾和糾紛。基層婦聯組織長期工作在婦女維權的一線,有著十分豐富的工作經驗和調解技巧,對調解家庭糾紛,化解家庭矛盾有著一定的優勢。
當婦女遇到家庭暴力時,一定要及早制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是明確告訴施暴者,人身權利不容侵犯。尤其是對第一次施暴行為,要堅決說“不”。
二是對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情節輕微的,可以向親友、鄰里、村(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婦聯組織或當事人所在單位求助。
三是對情節嚴重的,迅速撥打“110”報警,配合警察做好相關筆錄,還可向派出所或指定醫療機構提出傷情鑒定的申請。如果情況緊急,需要暫時與施暴者隔離的,可到親友家暫避,也可到婦聯、司法所等請求幫助。
本案中的家庭暴力尚屬于情節輕微,且妻子及時找婦聯尋求幫助,在當地婦聯的及時調解下,家庭生活又重歸和諧,最終得到了滿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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